2007年6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新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
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将逐步建立
张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该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正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据悉,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推动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建立,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专门机构,条件暂不具备的要配备专门人员;二是在继续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同时,研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民事、行政诉讼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三是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工作;五是配合有关部门对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建立相互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进行修订。
  为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年底修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增加了八项制度:一是案件进展情况告知制度;二是专门办理制度;三是严格的审查逮捕制度;四是审查起诉中的亲情会见制度;五是明确了可以适用不起诉制度的各项情形;六是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实行分案起诉制度;七是增加了社会调查制度;八是规定了诉讼监督的具体措施。另外,高检院去年制定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也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高检院还将继续配合团中央等部门,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张立)